根据《山东省电脑体育彩票投注站管理办法》之规定,申请设立投注站事宜如下:
一、申请设立投注站的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社会团体及民办非企业单位或有山东省内常住户口、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有高中以上学历的个人。
二)申请设立投注站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明确投注站的经营方式(专营体育彩票还是兼营其他彩票)。
三)申请设立投注站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提交所申请站点的市场可行性分析报告。
四)申请设立投注站的单位或个人必须直接参与经营管理投注站,必须有专门销售体育彩票的销售人员。投注站不得转让、转包。
五)申请设立投注站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具有投注站场地的所有权、使用权或租赁权,不得使用临时搭建的房屋、铁皮屋及租赁拆迁屋等作为投注站专用场地,体育彩票投注站面积原则上不得小于10平方米。
六)体育彩票投注站之间的距离:城市(含县城)原则上不能小于500米;发达地区的乡镇,可依照城市标准设立投注站,欠发达地区的乡镇、村,可依据人口的密度和经济发展状况设立投注站。
七)申请设立投注站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有在申请投注站所在地市有注册地址依法可以提供担保的单位或有当地常住户口、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有经济能力的个人作经济担保。
二、设立投注站的程序
一)各市设立投注站的计划,须报省中心市场三部备案,省中心根据各市中心上报的计划发放投注机、“销售许可证”、“销售员上岗证”。
二)凡符合本办法第四条的单位或个人,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地的市中心提出申请。申请人须向市中心提供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户口本、学历证书、担保人资料和准备开设投注站的地址资料、房产证或租赁协议书。经市中心初步审核同意设立的投注站,必须按省、市中心提供的投注站设计式样进行装修(费用由投注站自理);投注站装修后经市中心检查符合要求的,才能正式批准设立。
三)获得批准设立投注站的单位或个人须按每台投注机交保证金人民币10000元(该款统一上交省财政厅的保证金帐户,作为投注机和投注站拖欠或拒交彩票销售款等的押金),并与市中心签订“山东省电脑体育彩票销售合同”后,由市中心协助投注站开通彩票销售专线(费用由投注站自理);同时,投注站须参加全省统一的投注机财产保险(费用由投注站自理)。
四)获得批准设立的投注站负责人、销售员必须接受市中心的业务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发放投注机、销售许可证及销售人员上岗证,开始销售彩票。
五)市中心可以根据当地实际,通过公开向社会征集、招标等形式设立投注站。